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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之辨析
引用本文:王俊.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之辨析[J].会计之友,2012(17):87-89.
作者姓名:王俊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资土学院;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这几部分的内容是增值税会计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实际工作中,也常令会计人员感到困惑。"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会计销售,对它的处理涉及的是主体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也是增值税计算中的两个重要名词,它们均涉及进项税额的计算,分别是主体在当期或者日后发生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需要从当期或者日后购进货物或劳务用途发生改变时的进项税中给予抵减并计入相应时期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为何要作此处理?三者的本质区别何在?文章将从内涵规定、税法解读、形式界定和会计处理几个方面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三个税收上的重要概念进行逐层辨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关 键 词:增值税  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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