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农业土地租赁合同的性质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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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书一,孟磊.如何认定农业土地租赁合同的性质和期限[J].中国土地,2021(3):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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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书一 孟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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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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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3月16日,A市一农场与刘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块虾池租赁给刘某,租赁期限为31年,自2007年11月1日起至2038年10月31日止。涉及土地为国家所有,农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刘某在合同生效后,一直在该土地上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9月,A市审计局对农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其出租虾池期限为31年的行为提出意见,认为农场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其超过20年的部分系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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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生效 租赁期限 划拨方式 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法》 无效条款 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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