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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土地“存储”到大户
引用本文:王长亮,朱朋.宁阳土地“存储”到大户[J].农村工作通讯,2008(12):19.
作者姓名:王长亮  朱朋
作者单位:[1]《农村工作通讯》驻山东记者 [2]不详
摘    要:农地流转,是在稳定农村家庭经营制度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尊重农民意愿,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探索。记者近期在山东宁阳县郑龙村采访时发现,当地农民以一定的价格把土地“存储”到种养大户(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的手中,“合伙”发展现代农业,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营效果。

关 键 词:种养大户  宁阳县  土地  存储  农业龙头企业  家庭经营制度  适度规模经营  农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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