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乱收费案件定性的处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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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箭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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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江市东兴区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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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5月,我们对内江市东兴区环保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局在上年“非典”期间没有执行国家的收费减免政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收取的排污费进行免收,而该局5-9月对上述行业并没有免收排污费,仍按全年收取,共查出违纪金额2.2万元,东兴区环保局承认接到了收费减免的件,并进行了安排,但由于经办人员疏忽违反了国家的政策,表示愿意接受物价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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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定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30日 乱收费 “非典”期间 2003年5月 处罚 行政事业收费 减免政策 部分行业 违纪金额 经办人员 物价部门 环保局 东兴区 排污费 内江市 餐饮业 旅店业 旅游业 国家 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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