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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流通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作者单位:茂名市审计局商贸审计科
摘    要:《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规定了国家审计监督要适应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的要求,把企业审计的重点由以往的一般财务收支审计转移到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开展对流通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笔者结合三年来的工作实践,作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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