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会计师必要职业谨慎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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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军.关于注册会计师必要职业谨慎的判断[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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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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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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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审计业务报告,将被推定为有过错,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或者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等情形的,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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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谨慎 注册会计师行业 审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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