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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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军.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J].财务与会计,2011(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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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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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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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不久前,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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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部门负责人 划型标准 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小企业发展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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