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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
引用本文:王军.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J].财务与会计,2011(10):8-10.
作者姓名:王军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不久前,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部门负责人  划型标准  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小企业发展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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