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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失信惩戒程序规制的困境与纾解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宋阳.行政性失信惩戒程序规制的困境与纾解北大核心[J].征信,2023(5):38-44.
作者姓名:宋阳
作者单位:1.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信用风险管理学院411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56);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X20210554)。
摘    要:行政性失信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目标和功能的关键手段。目前,行政性失信惩戒程序性法律供给不足,暴露出“一般失信行为”程序性规定缺失、失信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定混乱及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对行政性失信惩戒行为进行程序规制具有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失信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价值内涵。在制度完善上,需要将“一般失信行为”纳入程序规制的范畴,赋予失信相对人知情权、行政抗辩权和获得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拓宽失信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赋予失信相对人申请监督权等。

关 键 词:行政性失信惩戒行为  失信相对人  权利保障  程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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