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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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维同,颜程程.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J].全国商情,20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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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维同 颜程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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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110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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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在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和商法典中都有相关的规定。2007年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无疑是破产法的一大进步。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破产管理人的管理程度起决定作用。新《企业破产法》第25条阐述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可是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则规定得不够系统和详细。因此,有必要完善立法或司法解释研究,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运用法学理论,对我国破产管理人责任制度进行了重新构建,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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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管理人 责任制度 立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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