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学法理逻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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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永毅,焦伟.论行政法学法理逻辑体系[J].金卡工程,200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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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永毅 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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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2]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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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就整个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而言,一度显得过于单薄和凌乱。以”主体-行为-救济”为主线的旧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笔者在总结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权力、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他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从而也构成了现代行政法学法理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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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逻辑体系 基石范畴 行政权力 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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