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行政法学法理逻辑体系
引用本文:薛永毅,焦伟.论行政法学法理逻辑体系[J].金卡工程,2008,12(6).
作者姓名:薛永毅  焦伟
作者单位:[1]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2]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就整个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而言,一度显得过于单薄和凌乱。以”主体-行为-救济”为主线的旧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笔者在总结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权力、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他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从而也构成了现代行政法学法理逻辑体系。

关 键 词:法理逻辑体系  基石范畴  行政权力  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