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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行政赔偿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丁元浩,杨洪.对税务行政赔偿问题的思考[J].新疆税务,2001(2):34-35.
作者姓名:丁元浩  杨洪
摘    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由于执法行为不当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都应负赔偿责任。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唯一的一部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调整征纳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只规定了对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征税过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不当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没有作出赔偿规定,更没有规定如何赔偿。这不能不说是税收立法的一大缺陷。

关 键 词:税务行政赔偿问题  执法行为  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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