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几点看法 |
| |
引用本文: | 吕国祥,孙立文,逄俊.关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几点看法[J].会计之友,2002(1):46-47. |
| |
作者姓名: | 吕国祥 孙立文 逄俊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自1994年以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来作为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但随着事务所体制改革的全面完成及行业风险的加大,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已难以构成行业风险防范体系的主干,改革势在必行.目前在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方面,行业内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保留职业风险基金,并将其作为风险防范体系的主干;二是取消职业风险基金,在全行业推行职业责任保险;三是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并行.下面,我们对上述三种观点予以分析.
|
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行业 风险防范 对策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