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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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宁.论违约责任[J].东方企业文化,2011(24):9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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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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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北京,1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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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是:1、违约者人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其为先契约责任,而不是契约的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产生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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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义务 合同当事人 不履行 无过错责任 补偿性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依法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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