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待遇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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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岚.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待遇刍议[J].中国社会保障,2008(6):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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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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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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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医疗待遇(以下简称: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待遇)已经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既然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已经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抓紧时机、抓住机遇调整企业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制度,适时将职工家属纳入到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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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待遇 家属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供养直系亲属 企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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