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与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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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玲.未交增值税与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浅析[J].黑龙江财会,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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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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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检察院技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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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增值税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留抵税额”,它反映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只表明企业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是国家欠纳税人的税款。对于企业欠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到期末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上,该账户反映企业累计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这样就把一般纳税人的“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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