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如果“自觉”,哪有“擅自”?
作者姓名:郭文婧
作者单位:湖北
摘    要:
四川发布新的城市供水条例,该条例首次规定,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此规定已于9月1日起实施。水是生命之源,但随着近几年自来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日益增多,人们对城市供水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关注。在这种背景下,任何关于自来水不合格的消息,都可能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极端反应。比如,此前有人在网上和手机上发布

关 键 词:“自觉”  城市供水  手机短信  新闻媒体  新闻报道  污染事件  质量问题  自来水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