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觉”,哪有“擅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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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文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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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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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发布新的城市供水条例,该条例首次规定,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此规定已于9月1日起实施。水是生命之源,但随着近几年自来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日益增多,人们对城市供水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关注。在这种背景下,任何关于自来水不合格的消息,都可能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极端反应。比如,此前有人在网上和手机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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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觉” 城市供水 手机短信 新闻媒体 新闻报道 污染事件 质量问题 自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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