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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付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引用本文:周洪波.公司拒绝付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J].上海企业,2013(5).
作者姓名:周洪波
作者单位: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摘    要:王芳读者: 您好! 首先,你们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还同时规定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你们虽然一开始只是通过电话达成了平板电脑的买卖合同,并约定将签订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尽管后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甲公司已经将约定的100台平板电脑送达贵公司.因此,本案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的这一规定,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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