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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观念下的地方立法思想的完善
引用本文:林雪贞,吴平魁.社会化观念下的地方立法思想的完善[J].经济师,2009(12):74-75.
作者姓名:林雪贞  吴平魁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基金项目: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项目 
摘    要:以往地方立法观念比较重视经济因素和部门利益,地方主体单一,这些陈旧的立法思想应该被新的立法思想取代。目前地方立法应该在社会化观念下,从地方人民群众的多层次需求出发,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们的权益,构建立法的共识性权力,充分发挥地方民间规则的调整功能,在承认地方立法冲突的基础上逐渐实现地方立法合作的新的立法思想。

关 键 词:社会化  地方立法  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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