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药品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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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慧良.新形势下的药品安全监管[J].英才,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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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慧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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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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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的监督和加强对上市后药品的再评价及不良反应监测,保证人体用药安全,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分别对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等部有修改并作了明确的规定。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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