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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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泽顺,李均雄.论基层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J].武汉金融,2002(11):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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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泽顺 李均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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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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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层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偏差.一是有的金融机构认为,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高管人员任职是金融机构内部的事情,出了问题最终还是金融机构自己负责.二是行业管理至上.在金融系统党建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以后,有的金融机构认为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决定高管人员的权力主要在上级行.三是有的金融机构把支行以下机构的高管人员与机关内部科(股)室的负责人放在同等位置对待,对他们,上级行领导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高管人员的思想意识.由于存在上述认识上的问题,部分金融机构认为人民银行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是"越俎代庖",因而在行为上存在应付人民银行监管的现象.如在对拟任人进行离任审计时回避主要矛盾和关健问题,或对审计的问题含糊其辞,无明确的责任界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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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金融机构 任职资格 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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