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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物价格上涨能否解除合同
作者姓名:石朝志
摘    要:
2004年1月9日,被告美林公司与原告银宝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农资公司向美林公司提供云南某肥料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3.5%的氯化铵2100吨,单价400元/吨,总货款为84万元。

关 键 词:美林公司 价格上涨 物价 农资公司 货款 签订 生产 解除合同 合同标的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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