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此种情况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本文:刘敦渝.此种情况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J].中国劳动保障,2004(2).
作者姓名:刘敦渝
摘    要:案例]郭某于2000年5月20日与某渔杆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3月6日郭某以身体不适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通知公司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3月20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为此,5月4日公司向仲裁委申诉要求郭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在庭审中,郭某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进行答辩,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经仲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