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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所有用人单位招工均应备案
摘 要:
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第一段]
关 键 词:
用人单位
备案
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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