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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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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税发[2005]200号2005年12月15日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印发  汇算清缴工作  征管法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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