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责编/王 平农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将第四十三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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