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新的看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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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斌,方荣杰.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新的看门人?[J].董事会,2023(Z1):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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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斌 方荣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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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作为董责险的承保人,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董责险业务评测和“管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风险。我们认为,相比于激励效应,信号效应能够为保险公司的监督作用提供更充分的解释依据随着证券市场“强责任时代”的到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公布,上市公司董责险再次成为资本市场的热议话题。所谓董责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因疏忽或过错导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等违法情形,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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