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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运用投入产出法制定企业附属产品内部结算价格
引用本文:陶学禹,许登旺.第四讲 运用投入产出法制定企业附属产品内部结算价格[J].煤炭经济研究,1986(4).
作者姓名:陶学禹  许登旺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学院企管系,中国矿业学院企管系
摘    要:一个大型的煤炭企业往往都是一个大的联合企业,它不仅拥有从事基本生产的矿、厂,而且还包括一些为基本生产服务的附属厂。在企业内部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产品相互消耗关系。因此,制定合理的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就成为实行企业全面经济核算和企业内按劳分配的重要条件。如果价格定的不合理,企业内各矿、厂间实行的不是等价交换,一个单位创造的价值则可能在另一个单位实现,盈利悬殊、苦乐不均的现象就会发生,这就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煤炭企业属于采掘工业,在制定企业内部产品结算价格上有着自己的特点。按照煤炭部1979年12月和1981年12月颁布的《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和《煤炭工业企业成本核算与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生产主要产品的厂矿提供给企业内其它单位的产品作为本单位的销售,同时,受益单位应把所消耗的主要产品以其出厂价格计入受益产品成本中。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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