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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引用本文:刘长春,谢雯.试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J].经济论坛,2006(12):133-134.
作者姓名:刘长春  谢雯
作者单位:1. 河北化药学院
2. 石家庄经济学院
摘    要: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出台的新《公司法》引入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其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

关 键 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  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  公司利益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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