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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交易当期平均汇率”并不适用
引用本文:郭艳芳,巩娜,韩锟.《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交易当期平均汇率”并不适用[J].财会月刊,2013(2):125-126.
作者姓名:郭艳芳  巩娜  韩锟
作者单位:[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 [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核算》中对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规定是:“采用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可选择的两种折算汇率为“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即期汇率  外币交易  《小企业会计制度》  外币业务  折算汇率  财政部  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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