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外破产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比较
引用本文:李东方,张丽莎.中外破产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比较[J].财会学习,2006(10):19-20.
作者姓名:李东方  张丽莎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2. 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它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有很多突破和创新,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死"和"再生"问题意义重大,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是中国转型时期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在立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争议比较大,新《破产法》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尚有不尽完善之处.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立法经验,对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将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 键 词:破产立法  《破产法》  中外  国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