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两争“明善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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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万同,任宗堂,董应山,智咏梅.法庭两争“明善堂”[J].中华商标,2005(8):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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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万同 任宗堂 董应山 智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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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万同,宗堂,董应山),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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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康随利;原告:张兰花;被告:安阳市明善堂制药厂;法定代表人:薛自成,厂长;被告: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方洲,董事长;康随利、张兰花与安阳市明善堂制药厂(以下简称明善堂制药厂)、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善堂药业公司)就商业秘密、名称权及商标专用权问题产生纠纷,康随利、张兰花遂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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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善堂制药厂 明善堂药业公司 商业秘密 名称权 商标专用权 “明善堂”商标 中国 商标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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