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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7]141号
摘    要:你局《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如何征收排污费问题的请示》(宁环发2007]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排污费  征收  废水  企业  水体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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