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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谈以和平手段公然取财行为的性质
作者姓名:吴榆斌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实践中出现行为人明知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在场的情况下,以和平手段夺取财物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存有争议.根据我国对财产犯罪的分类和该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来看,对其宜认定为抢夺罪.

关 键 词:公然  抢夺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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