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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海盐行业成本核算定额法的特点初析
引用本文:庄清洪.南方海盐行业成本核算定额法的特点初析[J].中国经贸,2012(10):115-116.
作者姓名:庄清洪
作者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山腰盐场
摘    要:现阶段,基于我国南方海盐企业定额法起步比较晚,再加上,我国绝大数南方海盐企业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较深,因此,定额法在南方海盐企业全面运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对于我国现行南方海盐企业而言,如何充分发挥定额法对成本控制的作用是其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海盐生产是单一产品的大埕生产,露天作业,季节性强,计划年度内分为有产品期(四至九月)和无产品期(一至三月、十至十二月),在有产品期的月份之间,产量也高低悬殊。根据这个生产特点,海盐成本一般都是采用“简单法”计算产品总成本,按当年实际产量一年计算一次实际单位成本。对于月份成本的计算,有的地区采用“待摊预提法”,有的地区采用“累计调整法”,本文采用成本核算定额法。

关 键 词:南方海盐行业  成本核算  定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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