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现行《公司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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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秋萍.入世后现行《公司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方向[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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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秋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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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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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制度条款设计、组织机构的设置、股份转让规定存在缺陷以及与外商投资企业法之间存在矛盾都呼唤着能尽早修订《公司法》。首先,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应适当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其次,应比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设计国有独资公司相关条款;第三,修改时可考虑与外资企业法并轨;第四,应对现行《公司法》组织机构设置缺陷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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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规则 公司法 法律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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