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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收征税对象的探讨
引用本文:刘新春.关于房地产税收征税对象的探讨[J].财会研究(甘肃),2007(3):21-22.
作者姓名:刘新春
作者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房地产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在房地产的取得、房地产的保有、房地产的流转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其中取得主要指房地产的原始取得,包括房地产用地取得、房地产开发等;保有指持续地持有房地产的产权:流转主要指房地产转让、赠与、继承等。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狭义的房地产税是指在房地产的保有环节.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主要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本文的房地产税是指狭义的房地产税。今后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

关 键 词:房地产税收  征税对象  城市房地产税  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用地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转让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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