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招标代理实行“五不”措施及建立评标人员出入评标厅登记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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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小宾.烟台市招标代理实行“五不”措施及建立评标人员出入评标厅登记备案制度[J].工程造价管理,2008(1):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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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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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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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1月,为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声誉,为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优质、高效、一流的招标代理服务,烟台市开始实行招标代理“五不”措施:应进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不进的不代理;违法、违规、违纪的项目不代理;招标人内定投标人,提出不合法要求,说服不了的不代理;不搞形式;不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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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招标代理 烟台市 备案制度 评标 行业自律 良性发展 城市建设 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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