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法治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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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小英.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法治意义[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2):77-7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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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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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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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揭示了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认为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和法的关系。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推动法学研究和中国法治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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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 法治意义 社会经济关系 法治进程 法学研究 黑格尔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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