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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关于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及启示
引用本文:吴杰,胡红梅.新准则关于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及启示[J].会计之友,2007(5S):19-20.
作者姓名:吴杰  胡红梅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新会计准则基本没有涉及企业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但在指南中将捐赠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改变了以往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做法。笔者认为,企业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变,但会计处理应按新准则进行.以体现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全面收益观点。

关 键 词:非货币性资产  会计处理  资产捐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接受捐赠  新会计准则  营业外收入  重要性原则
文章编号:2427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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