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礁定义上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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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渊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礁定义上的缺陷[J].广东经济,20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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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渊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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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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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21 条的规定,岛屿及岩礁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虽然该条文给出了岛屿的定义,但是却没有对岩礁的定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导致国际社会频繁出现岛礁辨析的争议,而岛礁之辨已是海洋权益争夺过程的不可无视的法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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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岛屿 岩礁 自然属性 社会经济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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