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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受托责任观
引用本文:郭记胜.试论受托责任观[J].广东经济,2017(14).
作者姓名:郭记胜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
摘    要:在现代公司制度的背景下,终极所有权的受托责任概念并没有强调业主或业主对受托企业在所有权和法律产权分离的观点下产生的地位的忽视.公司治理的根源在于受托责任,受托责任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问题,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目标的运行职责是以适当的形式有效地反映和报告资源受托人的受托经营责任与其履行情况,可见受托人仍然是突出的所有者(即资源主体)地位.这一观点以客观的历史信息为主,倡导会计人员保持中立,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历史成本计量模型的准确性,对财务会计的传统角色重视,会计信息应该是有选择性的,而不是包含所有,不考虑受托人如何理解和利用这些信息来做出决策.

关 键 词:公司治理  受托责任  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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