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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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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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农林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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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荷兰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不但早已成功地解决了“三农”问题,而且使农民成为农业市场竞争主体。荷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之大、实力之强、组织之严密、功能之广泛,在发达国家中居于领先水平。像荷兰这样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还能保持农业的强势,离不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劳。研究和借鉴荷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运行机制,对于江苏省发展农民经济组织、培育农产品市场竞争主体,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应对入世挑战,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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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荷兰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组织形式 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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