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建造合同准则的颁布与施行,统一了建造收入的确认方法,解决了以往收入、成本费用与实际差异较大的核算缺点,使施工企业的财务报表更符合权责发生制。但在实务操作中特定技术开发费的列支造成了对建造损益的影响,其与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合理性发生了直接关联。因此,本文中笔者将从实务出发,以固定造价工程合同为案例,以成本确认完工进度的方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一、合同成本与研发支出的关联性作为一项固定造价工程合同,发包人(以下称为"业主")给予承包人的合同金额是固定不变的,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即需组织人员力量对工程项目进行合同效益的测算,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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