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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3R”、“4R”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关系
引用本文:董溯战,赵绘宁.质疑“3R”、“4R”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关系[J].生产力研究,2009(23).
作者姓名:董溯战  赵绘宁
作者单位:1.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100
摘    要:中国学界普遍把"3R"、"4R"与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应起来,这导致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许多制度安排与"循环"不相干,甚至超越了德国、日本把循环经济法限定于"废弃物"领域的做法。这不仅弱化了"循环"的制度功能,也不利于法律的协调与稳定。因此,应准确把握"3R"、"4R"与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关系,以合理定位循环经济促进法。

关 键 词:循环经济促进法  废弃物  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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