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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摘    要:正政策背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不断扩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规定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增值电信业务的税率为6%,以及可免征增值税与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电信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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