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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摘    要:正政策背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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