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 监察部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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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监察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部、卫生部,武警总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以下简称两部三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在整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方面,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顿和规范了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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