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度冲击中国管理——萨班斯法案七月大考中国在美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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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昆光.美国制度冲击中国管理——萨班斯法案七月大考中国在美上市公司[J].中国总会计师,2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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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昆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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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7月15日,被美国总统布什称作“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将对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企业生效,在美上市的所有公司都要求按照《萨班斯法案》要求提交财务年报。70余家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包括内地的和香港的)也不例外。由于遵循《萨班斯法案》,尤其是该法案的第404条款,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的工作量异常繁重,这些企业为此付出的合规成本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元人民币;动用的员工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耗时也从几个月到近两年不等。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企业要面临是否能顺利过关的考验。对此,中国企业必须严阵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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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404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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