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售股  有关问题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转让  保证金  证券机构  税务机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