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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管理
作者姓名:孙利  张志忠
作者单位:[1]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江苏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摘    要:一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律作为税收管理的特别法,在税务管理上的效力要高于普通法。有限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自然人,因而征收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即对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就不同身份的投资主体,既要征个人所得税,又要征企业所得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生产经营所得  税收法律  其他组织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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